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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金陵本)》·第五十二卷 人部

本草纲目(金陵本) 佚名 著

第五十二卷 人部

  李时珍曰∶《神农本草》,人物惟发一种,所以别人于物也。后世方伎之士,至于骨、肉、胆、血,咸称为药,甚哉不仁也。今于此部凡经人用者,皆不可遗。惟无害于义者,则详述之。其惨忍邪秽者则略之,仍辟断于各条之下。通计三十七种,不复分类。旧本二十五种。今移五种入服器部,自玉石部移入一种。《神农本草经》一种(梁陶弘景注)《名医别录》五种(梁陶弘景注)《唐本草》一种(唐苏恭)《本草拾遗》八种(唐陈藏器)《日华本草》二种(宋人大明)《开宝本草》一种(宋马志)《嘉本草》四种(宋掌禹锡)《证类本草》一种(宋唐慎微)《本草蒙筌》一种(明陈嘉谟)《本草纲目》一十三种(明李时珍)【附注】魏《吴普本草》李当之《药录》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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