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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金陵本)》·第四十七卷 禽部(一)

清朝 本草纲目(金陵本) 黄宫绣 著
简体

第四十七卷 禽部(一)

李时珍曰∶二足而羽曰禽。师旷《禽经》云∶羽虫三百六十,毛协四时,色合禽岩栖,原鸟地处。林鸟朝嘲,水鸟夜。山禽短而尾修,以尾,或以睛睨,或以声音,或合异类(雉、孔与蛇交之类)。其生也,或以翼孚卵,或以同气变(鹰化鸠之类)。或以异类化,(田鼠噫!物理万殊若此,学人其可不致知乎?五鸠九扈,少取以名官。雄雉鸱,诗人得之观感。厥旨微矣。不妖夭,不巢。圣人之于物也,用舍仁杀之意,夫岂徒然哉?记曰∶天产作阳。羽类则阳中之阳,大抵多养阳。于是集其可供庖药及毒恶当知者,为禽部,凡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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