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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金陵本)》·第四十七卷 禽部(一)

本草纲目(金陵本) 佚名 著

第四十七卷 禽部(一)

  李时珍曰∶二足而羽曰禽。师旷《禽经》云∶羽虫三百六十,毛协四时,色合禽岩栖,原鸟地处。林鸟朝嘲,水鸟夜。山禽短而尾修,以尾,或以睛睨,或以声音,或合异类(雉、孔与蛇交之类)。其生也,或以翼孚卵,或以同气变(鹰化鸠之类)。或以异类化,(田鼠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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