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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述钩元》·卷三十 禽部

本草述钩元 佚名 著

[卷三十\禽部] 鸡

  〔总论〕鸡属土而有金木火。其性补。又属巽。能助肝火及湿中之火。(本丹溪)观于毛羽湖谓专禀之主。而可思。)夫木之不为金羸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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