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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求真》·卷七 食物

清朝 本草求真 汪讱庵 著
简体

食物虽为养人之具。然亦于人脏腑有宜不宜。盖物有寒有热。犹人脏腑有阴有阳。脏阳而不得平性寒之物以为之协。则脏其益阳矣。脏阴而不得乎性热之物以为之济。则脏其益阴矣。脏有阴阳兼见之症。而不得乎不寒不热之物以为调剂。则脏其益互杂而不平矣。昔孔子观颐之象。而曰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则知食即于身有裨。而亦有乎当节之理以为之寓。矧于食物之中。尚有宜此宜彼之别。而可不为之考究于其中者乎?奈人惟知以口是甘。以腹是果。而不计乎食之入口。等于药之治病同为一理。合则于人脏腑有益。而可却病卫生。不合则于人脏腑有损。而即增病促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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