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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丙集》·卷四

清代 台案汇录丙集 清代官员 著
简体

四六、署理福建巡抚王士任题本(请修理红毛城)乾隆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四七、工部题本(报销台湾城汛栽种茨竹以及建造城门、炮台、望楼等项费用)乾隆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四八、闽浙总督喀尔吉善题本(报销台湾北路淡水同知并猫雾捒、鹿仔港、竹堑、八里坌各巡检建盖衙署、监狱工料银两)乾隆十六年正月二十日

四九、刑部「为本部会同吏部等部议覆内阁抄出福建按察使朱珪奏」移会(议覆福建按察使请于厦门同知衙门建设监狱)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

五○、工部副奏(查核台湾府并嘉义县城工估价做法)乾隆五十五年六月

五一、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韩克均奏」移会(官民捐建嘉义城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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