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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氏易林注》·卷二

焦氏易林注 佚名 著

需之第五

  需。久旱三年,草木不生。粢盛空乏,无以供灵。通《晋》。离火艮火,故曰久旱。离数三,坤为年,故曰三年。震为生、为草木,震覆,故不生。震为粢、为簠簋,故为盛。坤虚故空乏。

  乾。火灭复息,君明其德。仁人可遇,身受利福。此用《需》象。中爻离火,上临坎水,故火灭。然《革》彖曰水火相息,故曰火灭复息。乾为君、为德、为仁人。离为明,伏坤为身。○福,汲古作禄,依宋元本。

  坤。温山松柏,常茂不落。鸾凤所庇,得其欢乐。此仍用《需》象。乾为山,离为火,故曰温山。坎为木、为坚,故曰松柏、故曰不落。离为文章,故曰鸾凤。互兑为悦,故欢乐。

  屯。西诛不服,恃强负力。倍道超敌,师徒败覆。坎位西,坤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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