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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乙集》·1

台案汇录乙集 佚名 著

台案汇录乙集

台案汇录乙集卷一

台案汇录乙集卷二

台案汇录乙集卷三

台案汇录乙集卷四

台案汇录乙集卷五

台案汇录乙集卷一

  一、署理闽浙总督宜兆熊残题本

  二、福建巡抚黄国材奏折

  三、福建台湾总兵王郡奏折

  四、福建总督郝玉麟奏折

  五、兵部题本

  六、福建水师提督王郡奏折

  七、兵部等衙门题本

  八、吏部题本

  九、吏部题本

  一○、吏部「为吏科抄出本部议覆福建布政使陶士僙奏」移会

  一一、兵部「为兵科抄出本部题」移会

  一二、都察院奏副

  一三、都察院奏副

  一四、都察院奏副

  一五、兵部为「内阁抄出汉字上谕一道」移会(台湾官员更换)

  一六、吏部「为内阁抄出上谕一道」移会

  一七、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方维甸等奏」移会

  一八、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赵慎畛奏」移会

  一九、兵部「为内阁抄出本部议覆闽浙总督赵慎畛奏」移会

  二○、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孙尔准奏」移会

  二一、户部月终册

  一、署理闽浙总督宜兆熊残题本

  镇守福州等处将军世袭阿思哈尼哈番署理福建浙江总督印务臣宜兆熊谨题为题明事:据署福建布政司事兴泉道副使陶范详称:案奉前总督王部院牌,康熙二十七年正月十二日,准兵部咨开,职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该本部题前事内开:案查先据原任侍郎苏拜等具题一疏,经议政王等会同议覆,疏称:台湾应设官兵,于闽省水陆经制官兵内抽调遣防;台湾澎湖文职,听吏部补授具题;文武官员到任三年后,该部升转内地等因具题,奉旨依议,钦遵在案。又续经吏部议覆福建水师提督施琅题疏内议:台湾府三县应设佐二杂职官员,俱令该督抚等于闽省见任官员内选择调补。至调补各官,俟三年俸满,该督抚具题到日,以伊等应升员缺于即升官员内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嗣后缺出,臣部照常补授。三年后升转时,仍照此例升转等因具题。奉旨依议,钦遵在案。该臣等议得:议政王等会议福建经制官兵内抽调遣防台湾澎湖文武官员,到任三年后该部升转内地等语;又吏部具题调补台湾文职官员到任,俟三年俸满,该督抚等题明到日,以伊等应升员缺,于即升官员内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嗣后缺(中缺十五字)此例升(下缺)

  旨:该部议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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