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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乙集》·2

台案汇录乙集 佚名 著

旨:邬维肃着照该督等所请行。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九本八一三~八一四页。

  六八、吏部「为内阁抄出奉上谕一道」移会

  吏部为钦奉上谕事:考功司案呈,内阁抄出奉上谕一道,除行文外,相应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计抄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四十四年正月日。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内阁抄出二十三日奉上谕:据杨景素等参奏:凤山县知县李桐于偷窃陈登赃物之贼犯孙捷因病身死一案,偏听尸妻陈氏因恨吴转指□□控被吴转等殴伤致死,该县并不详细验讯,率以病死混报因伤,若非尸叔孙盛自行首明,几成冤狱,似此相验不实之劣员,断难姑容,请旨革职等语:李桐着革职,该部□□并发,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九本八二○页。

  六九、吏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三奏」移会

  吏部为移会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三奏前事一案,相应抄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四十四年十月日。

  窃照福建彰化县知县一缺,查有闽县知县焦长发,以之调补。所遗闽县知县员缺,查有邵武县知县沈世隽,以之调补。所遗邵武县知县员缺,查有拣发知县李源,以之署理等因。乾隆四十四年十月初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初八日抄出到部。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九本八二○页。

  七○、户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陈辉祖奏」移会

  户部为移会事: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陈等参奏理番同知一折,又钦奉上谕一道,于本月初九日抄出到部。除原折并钦奉上谕咨送吏部查办外,相应抄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闽浙总督臣陈辉祖、署福建巡抚臣杨魁谨奏为特参玩庇不职之道厅及昏庸不职之知府、请旨革职、分别究审、以肃功令事:窃照台湾远隔重洋,举凡政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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