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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实》·卷十二

宋朝 宋朝事实 李攸 著

○仪注二

  国初,因唐与五代之制,文武官每日赴文明殿。正衙常参,宰相一人押班。五日起居即崇德、长春二殿,中书门下为班首。

  其长春殿常朝,则内侍省都知、押班率内供奉官以下并寄班等先起居,次客省、蘋门使以下,次三班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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