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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卷四十七 祭义第二十四

唐朝 礼记正义 孔颖达 著
简体

陆曰:“郑云‘名《祭义》者,以其记斋戒荐羞之义’。”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祭义》者,以其记祭祀斋戒荐羞之义也,此於《别录》属《祭祀》。”

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是故君子合诸天道,春秂秋尝。忘与不敬,违礼莫大焉。合於天道,因四时之变化,孝子感时念亲,则以此祭之也。春秂者,夏、殷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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