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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卷四十 杂记上第二十

礼记正义 佚名 著


  陆曰:“郑云:《杂记》者,以其杂记诸侯及士之丧事。”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杂记》者,以其杂记诸侯以下至士之丧事。此於《别录》属《丧服》,分为上下,义与《曲礼》、《檀弓》分别不殊也。”

  诸侯行而死於馆,则其复如於其国。如於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馆,王国所致舍。复,招魂复魄也。如於其国,主国馆宾,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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