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礼记正义 >查看详情

《礼记正义》·卷四十 杂记上第二十

唐朝 礼记正义 孔颖达 著
简体

陆曰:“郑云:《杂记》者,以其杂记诸侯及士之丧事。”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杂记》者,以其杂记诸侯以下至士之丧事。此於《别录》属《丧服》,分为上下,义与《曲礼》、《檀弓》分别不殊也。”

诸侯行而死於馆,则其复如於其国。如於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馆,王国所致舍。复,招魂复魄也。如於其国,主国馆宾,予使有之,得升屋招用襧衣也。如於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传统民俗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