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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卷二十七 内则第十二

礼记正义 佚名 著


  陆曰:“郑云:‘以其记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内则》者,以其记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此於《别录》属《子法》。以闺门之内,轨仪可则,故曰《内则》。

  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后,君也。德,犹教也。万亿曰兆,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周礼》:冢宰掌饮食,司徒掌十二教。今一云“冢宰”,记者据诸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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