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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唐朝 礼记正义 孔颖达 著
简体

陆曰:“郑云:‘名《聘义》者,以其记诸侯之国交相聘问,重礼轻财之义。’”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聘义》者,以其记诸侯之国交相聘问之礼,重礼轻财之义也。此於《别录》属《吉事》。”此《聘义》释《仪礼·聘礼》之义。但《仪礼·聘礼》者,谓大聘使卿,故经云“及竟张旃”,旃是孤卿所建也。《聘礼》谓侯伯之卿,故经云:“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介凡五人,故知侯伯之卿。此《聘义》所释,包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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