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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卷四 曲礼下第二

唐朝 礼记正义 孔颖达 著
简体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义与前篇同,简策重多,分为上下。”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高下之节。○奉,本亦作捧,同,芳勇反。提,徒兮反。

[疏]“凡奉”至“当带”。正义曰:此一节论臣所奉持及俛仰裼袭之节,各依文解之。“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物有宜奉持之者,有宜提挈之者,各因其宜。奉之者,谓仰手当心,奉持其物。提之者,谓屈臂当带,而提挈其物。带有二处,朝服之属,其带则高於心,深衣之类,其带则下於胁。何以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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