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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卷五 曲礼下第二

礼记正义 佚名 著


  五官之长曰“伯”,谓为三公者,《周礼》:“九命作伯。”○长,丁丈反,后皆同。是职方。职,主也,是伯分主东西者。《春秋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是,或为氏。○陕,式冉反,依字当作陕。何休注《公羊传》云:“弘农陕县是也。”一云当作郏,古洽反,谓王城郊鄏也。召,时照反,又作邵,音同。相,息亮反。

  [疏]“五官”至“职方”。正义曰:此一节总论二伯,及州牧诸侯等称谓,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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