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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十二·乡射礼第五

汉朝 仪礼注疏 郑玄 著

司射犹挟乘矢,以命三耦:“各与其耦让取弓矢,拾。”(犹,有故之辞。

  拾,更也。)

  [疏]“司射”至“拾矢”。○注“犹有”至“更也”。○释曰:自此尽“取扑?之以反位”,论司射诱射,教三耦射法之事。《大射》有次,“三耦取弓矢於次”,注云:“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则此无次取弓矢。拾者,拾更也。递取弓矢,见威仪故也。云“犹,有故之辞”者,前已云司射兼挟乘矢,此云“犹”是有故之辞,云此者,欲见司射恒执弓矢未改之意。  三耦皆袒、决、遂。有司左执?付,右执弦,而授弓。(有司,弟子纳射器者也。凡纳射器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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