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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泉乡礼》·卷三 乡校

明朝 泰泉乡礼 黄佐 著

凡在城四隅大馆统各社学,以施乡校之教。子弟年八岁至十有四者,皆入学。约正、约副书为一籍。父兄纵容不肯送学者有罚。有司毎考送儒学肄业,非由社学者不与。凡在城坊厢、在乡屯堡,毎一社立一社学,俱设于闾巷民居聚处,不必拘定道里,须择宽大地基建之。其制:前为大门,大门之左为东塾,右为西塾,中为馆堂,后为寝。环之以垣。已经拆毁淫祠寺观改建者,约正丈量界至,画图送官。若有名无实,有司查出治罪。先年十一月,约正、约副沿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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