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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卷六 檀弓上第三

汉朝 礼记正义 郑玄 著

陆曰:“檀弓,鲁人。檀,大丹反,姓也。弓,名。以其善於礼,故以名篇。”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檀弓》者,以其记人善於礼,故著姓名以显之。姓檀名弓,今山阳有檀氏。此於《别录》属《通论》。”此《檀弓》在六国之时,知者,以仲梁子是六国时人,此篇载仲梁子,故知也。案子游讥司寇惠子废適立庶,又《檀弓》亦讥仲子舍適孙而立庶子,其事同,不以子游名篇,而以《檀弓》为首者,子游是孔门习礼之人,未足可嘉,《檀弓》非是门徒,而能达礼,故善之,以为篇目。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故为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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