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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卷六十二 射义第四十六

汉朝 礼记正义 郑玄 著

陆曰:“郑云:‘《射义》者,以其记燕射、大射之礼,观德行取其士之义也。《别录》属《吉礼》。’”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射义》者,以其记燕射、大射之礼,观德行取於士之义。此於《别录》属《吉事》。”案此篇中有《乡射》,又云“不失正鹄,正则宾射。”然则乡射、宾射俱有之矣。今《目录》唯云“燕射、大射”者,但此篇广说天子、诸侯大射、燕射之义,不专於乡射、宾射,故郑《目录》特举“大射、燕射”。其射之所起,起自黄帝,故《易·系辞》黄帝以下九事章云:“古者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又《世本》云:“挥作弓,夷牟作矢。”注云:“挥、夷牟,黄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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