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王鄭成功受明之官爵,各書記載,官則缺略不全,爵則名稱互異,其除授封拜年月,又各不同,於是一切軍國大事,有與其官職封爵牽連而不能定其年月者,皆糾紛而不能理,往往因果倒置,事實淆亂。治史者所以因一事之探討,由甲及乙,由乙及丙,輾轉牽連而不能定,經累旬月而不能斷者,大率此等極小問題有以梗之耳。
例如「招討大將軍」一官,南疆逸史鄭成功傳謂:『授為招討大將軍,時年二十二』((逸史列傳三十八),則為隆武元年也,而續明紀事本末則謂:『隆武二年八月辛丑,帝遇害於汀州;十二月癸丑朔,招討大將軍忠孝伯朱成功起兵於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