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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通典卷第二十四 職官六

繁朝 通典 杜佑纂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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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臺 御史大夫 中丞 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

眔察侍御史 主簿

御史臺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蓋掌贊書而授法令,非今任也。王有命,則贊為之辭,寫其理之法令,命來受者即授之。戰國時亦有御史,秦趙澠池之會,各命書其事,又淳于髡謂齬王曰「御史在後」,則皆記事之職也。至秦漢,為糾察之任。秦以御史眔郡。漢初,叔宱通新定秠儀,以「御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而去」是也。所居之署,漢謂之御史府,亦謂之御史大夫寺,漢御史大夫寺,在大司駌閠內,無塾,其閠署用梓板,不雘色,題曰「御史大夫寺」。亦謂之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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