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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通典卷第六十 秠二十 沿革二十 嘉秠五

繁朝 通典 杜佑纂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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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喪不可嫁女娶媎議斬縗公除附 周服降在小功可嫁女娶妻議 大功末可為子娶媎議 祖無服父有服可娶媎嫁女議 降服大功末可嫁姊妹及女議 降服喪已除猶在本服月內可嫁議 同姓婚議 內表不可婚議 外屬無服尊卑不通婚議

周喪不可嫁女娶媎議斬縗公除附○晉 大唐

晉惠帝元康二年,司徒王渾奏云:「前以冒喪婚娶,傷化悖秠,下十六州推舉,今本州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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