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通典 >查看详情

《通典》·卷一百六十六 刑法四

简朝 通典 杜佑 著

杂议上(虞 周 秦 汉 后汉 晋 东晋)

  虞书云:"帝谓皋陶曰: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弼,辅。期,当也。叹其能以刑辅教,当於治体。)刑期于无刑,人协于中,时乃功,懋哉!"(虽或行刑,以杀止杀,终无犯者。刑期无所刑,人皆合於大中,是汝之功,勉之。)

  周制: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辟,法也。丽,附也。易曰:"日月丽乎天。")一曰议亲之辟,(若今宗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