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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一百六十九 刑法七

简朝 通典 杜佑 著

守正(周 秦 汉 后汉 隋 大唐)

  周代,晋悼公之弟扬干,乱行於曲梁,(行,阵次也。)魏绛戮其仆。(仆,御。)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言终,绛至,授仆人书,(仆人,晋侯御仆。)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马。(斯,此也。)臣闻'师众以顺为武,(顺,莫敢违。)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守官行法,虽死不敢有违。)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惧自犯不武、不敬之罪。)不能致训,至於用钺,(用钺,斩扬干之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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