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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六 食货六

简朝 通典 杜佑 著

赋税下(大唐)

  大唐武德元年,诏曰:"宗绪之情,义越常品,宜加惠泽,以明等级。诸宗姓有官者,宜在同列之上;未有职任者,不在徭役之限。"二年制:每一丁租二石。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蕃人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分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租调,损七以上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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