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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十二 食货十二

简朝 通典 杜佑 著

轻重

  (平籴 常平 义仓 ○周 战国 汉 后汉 晋 宋 齐 后魏 北齐后周 隋 大唐)

  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解在钱币篇。)太公退又行之於齐。

  至管仲相桓公,通轻重之权曰:"岁有凶穰,故穀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上令急於求米,则民重米;缓於求米,则民轻米。所缓则贱,所急则贵。)人君不理,则畜贾游於市,(谓贾人之多蓄积也。)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矣。(给,足也,以十取百。)故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者,利有所并也。国多失利,则臣不尽忠,士不尽死矣。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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