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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二 食货二

简朝 通典 杜佑 著
简体

田制下(北齐 后周 隋 大唐)

北齐给授田令,仍依魏朝。每年十月普令转授成丁而授,丁老而退,不听卖易。文宣帝天保八年,议徙冀、定、瀛无田之人,谓之乐迁,於幽州宽乡以处之。(秦汉州郡则大,魏晋年代又远,改移分析,或未易知,以此要有解释。近代制置,今多因习,则不假繁叙,他皆类此。)

武成帝河清三年诏: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自春及秋,男子十五以上,皆布田亩。蚕桑之月,妇女十五以上,皆营蚕桑。孟冬,刺史听审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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