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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唐會要卷十二

宋朝 唐會要 王溥 著

饗明堂議

  顯慶元年六月十八日。修禮官太尉無忌等奏。伏見祠令。以高祖大武皇帝配五天帝於明堂。太宗配五人帝。亦在明堂之側座。臣等謹尋方冊。歷考前規。宗祀明堂。必配天帝。而伏羲五代。本配五郊。參之明堂。自緣從祀。今以太宗作配。理有未安。伏見永徽二年七月制。建明堂。陛下天縱孝德。追奉太宗。已尊嚴配。當時高祖先在明堂。禮司致惑。竟未遷祀。率意定儀。遂便著令。乃以太宗文皇帝降配五人帝。雖後亦在明堂。不得對越天帝。深乖明詔之意。又與先典不同。謹按孝經云。孝莫大於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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