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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唐會要卷四十三

宋朝 唐會要 王溥 著

彗孛

  武德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有星孛于胃昴之閒。二十八日。又有星孛于卷舌。

  貞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有星孛于虛危。歷于元枵。凡十一日乃滅。太宗問虞世南曰。是何妖也。對曰。昔齊景公時。有彗見。晏嬰對曰。君穿池沼畏不深。築臺榭畏不高。行刑罰畏不重。是以天見彗星。為公戒耳。景公懼而修德。十六日而星滅。臣聞政德不修。雖麟鳳數見。終無補也。苟政教無闕。雖有災變。何損于時。伏願陛下勿以功高古人。而自矜大。勿以太平漸久。而自驕惰。慎終如始。彗何足憂。太宗曰。吾十有八舉義兵。二十四定天下。二十九即帝位。三代以來。撥亂之主。莫臻于此。頗有自矜之意。以輕天下之士。此吾之罪也。上天見變。良有是乎。秦始皇平六國。隋煬帝富有四海。既驕且逸。一朝而敗。吾亦何得自驕也。言念于此。不覺惕懼。魏徵進曰。自古帝王。未有無災變者。但能修德。災變自銷。溫彥博進曰。宋公一言。星三徙舍。陛下見變而懼。災其銷乎。

  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有星孛于畢昴。

  十五年六月十九日。有星孛于太微。犯郎位。七月甲戌滅。

  總章元年四月。有彗見于五車。上避正殿。減膳。令內外五品以上。各上封事。極言得失。許敬宗上言。星雖孛而光芒小。此非國眚。不足上勞聖慮。請御正殿。復常膳。不從。敬宗又進曰。星孛于東北。王師問罪。此高麗將滅之徵。上曰。我為萬國之主。豈得推過於小藩哉。二十二日。星滅。

  上元二年十月十三日。彗見于角亢之南。長五尺。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彗見于東井。指南河積薪。長三尺。餘漸向東北。光芒益褭。長半天。埽中台。指文昌。經五十八日乃滅。八月十九日。御史大夫樂彥瑋卒。

  永隆二年九月一日。萬年縣女子劉靜凝。乘白馬。著白衣。男子從者八九十人。入太史局。昇令廳床。座問比見有何災異。太史令姚元辨執之以聞。是夜。彗見天市中。長五尺。漸小。向東行。出天市。至河鼓右旗。十七日滅。

  永淳二年三月十八日。彗見于五車之北。凡二十五日滅。

  文明元年七月二十二日。西北方有彗。長丈餘。經四十二日滅。

  光宅元年九月二十九日。有星如半月。見西方。

  景龍元年十月十八日。有彗見于西方。四十三日滅。

  二年七月七日。有星彗于胃昴之閒。

  三年八月八日有星孛于紫微垣。

  太極元年七月四日。有彗入太微垣。

  延和元年六月。彗自軒轅入太微。至大角滅。時睿宗以為彗者除舊布新之象。乃下詔傳位太子。

  開元十八年六月十一日。彗見于五車。三十日。有星孛于畢昴。

  二十六年三月八日。有星孛于紫微垣中。歷斗魁。十餘日。因陰雲不見。

  乾元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彗見于東方。在婁胃閒。色白。長四尺。疾行向東北。歷昴畢觜參井鬼柳軒轅宿。至太微西。右執法西七尺許滅。凡經五十餘日。

  上元元年閏四月二十一日。妖星見于西方。長數丈。至五月滅。

  大歷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彗見于匏瓜。芒漸侵宦者星。長尺餘。二旬滅。

  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彗出于五車。長五丈餘。六月二十八日滅。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長星見。

  元和十二年正月戊子。彗見于畢南。指西南。凡三日。南近參旗滅。

  長慶元年正月二十一日。有星孛于東南方。二十九日。又有星孛于辰上。

  太和二年七月甲辰。彗出右攝提南二尺。

  八年九月辛亥夜。彗起太微。越郎位西北。五日乃滅。庚申。彗復出東方。長三尺。芒耀甚偉。

  開成二年二月丙午夜。彗出東方。長七尺。在危西。指南斗。辛酉。彗復出。長丈餘。直西行稍南指。在虛一度半。壬戌。漸長二丈餘。廣三尺。在女九度。三月乙丑夜。彗長五丈。岐分兩尾。其一指氐。其一掩房。至戊辰。漸長八丈。西北行。在張十四度。敕尚食云。自後每一日食料。分為十日。乃停內中修造。以答天譴。

  三年十月十九日。有彗出于辰上。長二丈餘。二十日夜。見于辰上。長三丈五尺。二十一日夜。見于辰。長三丈餘。西指軫東南星。二十二日。夜。見于辰。長三丈五尺餘。西指軫魁。

  四年正月三十日。有彗見于室南。歷壁奎婁胃等宿。至閏二月十三日。又見于卷舌北。凡三十有三日。後二十四日。二十五日陰。二十六日晴。巳滅。

  會昌元年十一月六日。有彗見于西南室宿之分。凡五十六日滅。

  大中十一年九月乙未。彗出于房。長三尺。

  光啟二年五月。星孛于箕尾。歷北斗攝提。

  天祐二年四月甲辰夜。彗起北河。貫文昌。長三丈。在西北方。詔以孛彗謫見。放京畿軍鎮諸司禁囚。常赦不原外。罪無輕重。遞減一等。限三日內疏理。

  其年五月乙酉夜。西北彗星長六七十丈。自軒轅大角。及天市西垣。光芒猛怒。其長竟天。

  五星臨犯

  武德五年十二月甲戌。太白犯軒轅。

  七年六月三日。熒惑犯左執法。尚書右僕射蕭瑀。上表遜位。不許。

  八年九月二十二日。熒惑入太微。

  九年五月。傅奕密奏。太白晝見于秦。秦國當有天下。高祖以狀授太宗。及太宗即位。召奕謂曰。汝前奏事。幾累于我。然今日之後。但須悉心盡言。無以為慮。

  貞觀十三年五月。熒惑犯右執法。司空長孫無忌上奏請遜位。不許。

  十五年二月十五日。熒惑逆行。犯太微東藩上相。十七年正月十七日。特進魏徵卒。

  十七年三月七日。熒惑守心前星。十九日退。其月二十二日。又犯鉤陳。四月一日。大理囚紇干承基上變。稱太子承乾。漢王元昌等謀反。六日。太子廢為庶人。元昌並賜死。吏部尚書侯君集誅。六月十九日。尚書右僕射高士廉遜位。七月二十日。司空房元齡丁憂。其年九月二十九日。熒惑犯太微西藩上將。

  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太白在太微。犯左執法。光芒相及。十二月十四日。侍中劉洎賜死。

  永徽三年六月二日。熒惑犯右執法。三日。太白入太微。犯右執法。四年正月。侍中宇文節配流桂州。九月十三日。右僕射張行成薨。十二月。侍中高季輔卒。

  顯慶五年二月三日。熒惑入南斗。

  龍朔元年七月十四日。太白犯太微左執法。

  乾封三年五月十日。熒惑入軒轅。

  咸亨元年十二月。熒惑入太微。

  上元二年正月九日。熒惑犯房星。

  儀鳳四年四月九日。熒惑入羽林。

  調露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太白經天。

  長安四年。熒惑入月及填星。犯天關。太史令嚴善思奏曰。法有亂臣伏罪。臣下謀上之象。歲餘誅張易之兄弟。

  神龍二年九月十一日。焚惑犯左執法。其月十七日。左散騎常侍李懷遠卒。

  景龍三年六月八日。太白晝見于東井。

  景雲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太白入羽林。

  其年八月十七日歲星犯左執法。竇懷貞請罷所職為安國寺奴。罷職從之。為寺奴不許。

  蘇氏議曰。吉凶悔吝。惟人所召。人守中道。天不上變。豈有位登宰輔。名踐國公。以諂諛為政事。用姦妄為身計。而欲以上穹示誡。下就臧獲。其可得乎。先天之誅。天道不昧矣。

  太極元年二月三日。熒惑入東井,四月十二日。熒惑與太白守東井。

  先天元年八月十六日。太白襲月。

  開元十年七月二十九目。熒惑入南斗。

  天寶十三載五月。熒惑守心。五十餘日。

  至德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熒惑與太白同犯昴。

  大歷四年三月三日。熒惑守上相。經二十一日。退入氐。十一月十九日。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杜鴻漸卒。七月十二日。熒惑入羽林。

  九年六月十三日。熒惑入太微。

  貞元三年閏五月戊寅。太白晝見四十餘日。

  其年六月癸卯。熒惑退行入羽林。

  六年五月戊辰。太白與月并。閒容一指。戊寅。熒惑犯填星。不及者一寸。

  八年十月乙酉。太白犯太微左執法。

  十年夏四月。太白晝見。

  十一年九月。熒惑太白犯上將星。其年。北平王馬燧薨。

  二十一年正月己酉。太白犯昴。

  永貞元年十二月己酉。歲星犯太微西垣。

  元和十五年七月庚申。熒惑退行入羽林。

  長慶元年八月壬辰。太白犯太微垣南第一星一尺所。九月戊戌。入太微。

  四年二月癸卯。太白犯東井北轅。三月甲子。熒惑犯歲星。壬申。太白犯東井。八月丁丑。熒惑犯填星。癸未。犯東井。丁亥。復入東井。己丑。太白犯軒轅右角。

  寶歷元年九月癸未。太白犯南斗。

  太和六年九月癸卯。熒惑入太微。犯右執法。

  九年八月二日。太白犯太微。

  其年九月八日。熒惑犯氐西南星。二十八日。又犯鉤鈐。開成元年十月三日。熒惑入氐。

  二年五月十二日。太白犯畢。十月二十五日。又犯房。

  三年五月五日。太白犯輿鬼。六月一日。犯熒惑。二十八日。又犯右執法。十月七日。又犯南斗。

  會昌元年九月癸巳。熒惑犯輿鬼。閏九月丁酉。貫鬼宿。戊戌。在鬼中。

  二年六月乙丑。熒惑犯歲星。丙寅。太白犯東井。

  三年七月癸巳。熒惑蒼赤色。動搖于井中。至八月十六日。犯輿鬼。

  四年五月戊午。太白犯填。

  五年二月五日。太白掩昴北側。在昴宿一度。五月辛酉。太白入畢口距星東南一尺。八月七日。太白犯軒轅大星。九月二十九日。熒惑犯上將星。

  大中十一年八月。熒惑犯東井。

  星聚

  武德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太白辰填聚于東井。

  九年六月十一日。辰歲會于東井。二十三日。辰歲又會于東井。

  貞觀十八年五月。太白辰會于東井。

  十九年九月。太白入太微。時太宗平高麗。初下白巖城也。

  二十年七月丁未。歲星守東壁。

  景雲二年七月。太白填同在張宿。

  太極元年四月。熒惑太白同守東井。

  至德二載四月乙酉。太白與熒惑集于東井。

  乾元元年四月庚戌。熒惑與填星聚于營室。時上立張氏為皇后。

  大歷三年七月。五星聚于東井。九月。四星聚于東井。

  貞元四年乙亥。熒惑歲填三星。聚營室三十餘日。

  六年閏四月庚戌。太白辰聚于東井。

  元和十一年五月丁卯。辰星與歲會東井。六月己未。辰星歲星會于東井。相去一尺。十一月戊子。填熒惑會于虛危。

  十四年八月丁丑。太白辰星歲星聚于軫。

  太和九年八月三日。太白熒惑會于角五度。

  開成四年正月丙辰。熒惑太白辰會于南斗。

  流星

  武德三年十月三十日。有流星墜于東都城內。殷殷有聲。高祖謂侍臣曰。此何祥也。起居舍人令狐德棻曰。司馬懿之伐遼東也。有流星墜遼東梁水上。尋而公孫淵敗走。晉軍追之。至其星墜所。斬之。此王世充滅亡之兆也。

  貞觀十六年六月甲辰。有流星狀如月。西南流三丈乃滅。

  十八年五月五日。有流星如斗。出東壁。光照地。聲如雷。景龍二年二月十九日。有大星墜于西南。有聲如雷。野雉皆雊。

  景雲二年八月十七日。東方有流星出五車。至上台。

  其年九月十二日。北方有流星出中台。至相滅。十月三日。韋安石郭元振張說李日知並罷相。

  太極元年正月二十一日。有流星出太微。至相而滅。

  天寶三年閏二月十七日。有流星如月。墜于東南。有聲。元和二年十二月己巳。西北角有流星亙天。尾跡散落如珠。

  九年四月辛巳。北方有大流星。尾跡長五丈。光芒照地。至右攝提西三尺滅。

  十一年正月壬辰。夜有流星長二丈餘。出天井之西。有尾跡。

  十三年七月庚寅。有星色白。尾長一丈五尺。東南入濁。八月己未。東方一大流星。其色赤。西流至危滅

  十五年五月己亥。西北有大流星。長二丈餘。出北斗魁南。抵軒轅而滅。

  其年七月癸亥。有大流星出鉤陳南。至婁北滅。

  長慶元年正月丙辰。南方有大流星。色赤。尾有跡。長三丈。光明照地。出狼星北三尺。東北流至七星南三尺滅。其年七月己丑。東方有大流星。色黃。有尾跡長六七丈。光明照地。出西北。西流至羽林滅。

  二年八月丙子。東方有大星。西流至昴滅。有聲如雷。

  四年七月丙子。有大星出天大將軍東北。流入濁滅。

  其年十二月甲午夜。西北有流星出閣道。至北極滅。

  寶歷元年閏七月庚子。有流星出北極。至南斗柄滅。

  二年七月丙戌。日初入。有流星向南滅。八月丙申。北方有大流星。長四丈餘。出王良。流至北斗杓滅。

  太和四年六月辛未。自昏至戌。夜流星或大或小。不能數。

  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有流星縱橫大小。約有二十餘。出沒多近天河。

  開成元年十一月十日。西方有流星。大如一斗器。光明照地。尾跡凝著天。良久不滅。出上台。經中台西北滅。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東方有流星。尾跡凝著天。良久不滅。出天市中帛星。經宗人星東南滅。

  其年七月六日未後。東北方有流星。尾跡光明三丈餘。滅。其聲如雷。九月五日。北方有流星。尾跡凝著天。光明照地。至室宿向南滅。

  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從四更至五更。上方及四方。約有流星。大小共二百餘。並西流。皆有尾跡。長一丈或三丈至五丈。三月二十三日。一更至五更。上方及四方。有流星大小百餘。交橫出滅。

  其年八月辛未。夜有流星出羽林。尾長八十餘尺。滅後有聲如雷。十月二十六日。南方有流星。尾跡凝著天。光明照地。出參右足。近九斿南滅。

  會昌元年六月二十九日。從一更至五更。有小流星五十餘。于四方交橫散流。七月二日。北方有流星。光明照地。東北流。有聲如雷。十一月六日。有大流星。光明照地。東北流。有聲如雷。

  六年二月丁酉。東北有流星。色赤。其光燭地。尾跡入大角西。流穿紫微。

  山摧石隕

  武德六年七月二十日。嶲州山崩。川水咽流。

  貞觀八年七月七日。隴右山崩。大蛇屢見。太宗問祕書監虞世南曰。是何災異。對曰。春秋時。梁山崩。晉侯召伯宗而問焉。對曰。國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為之不舉樂。降服出次。祝幣以禮焉。晉侯從之。故得無害。漢文帝九年。齊楚地二十九山同日崩。文帝出令。郡國無來貢獻。施惠于天下。遠近歡洽。亦不為災。後漢靈帝時。青蛇見御座。晉惠帝時。大蛇長三百步。經市入廟。今蛇見山澤。蓋深山大澤。實生龍蛇。亦不足怪也。惟修德可以銷變。上然之。

  永徽四年八月二十日。隕石十八于同州馮翊縣。光耀有聲如雷。上問于志寧。此何祥也。當由朕政之有闕也。對曰。春秋。隕石于宋五。內史過曰。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自古災變。杳不可測。但恐物之自然。未必關于人事。今陛下發書誡懼。責躬自省。未必不為福也。

  開元十七年四月五日。大風震雷。藍田山開百餘步。

  大歷十三年十一月。郴州黃芩山摧。震壓殺數百人。

  貞元十五年正月。柳州藍山縣山摧。得古鍾四枚。

  水災上

  貞觀十一年七月一日。黃氣竟天。大雨。穀水溢入洛陽宮。深四尺。壞左掖門。毀宮寺一十九所。漂六百餘家。中書舍人岑文本上疏曰。伏惟陛下覽古今之事。察安危之機。上以社稷為重。下以億兆為念。明選舉。慎刑罰。進賢才。退不肖。聞過即改。從諫如流。為善在于不疑。出令期于必信。頤神養性。省畋遊之娛。去奢從儉。減工役之費。務靜方內。而不求闢土。載櫜弓矢。而無忘武備。凡此數者。惟願陛下行之不怠。則至道之美。與三五比隆。雖桑穀龍蛇。猶當轉禍為福。變咎為祥。況水雨之患。陰陽常理。豈可謂之天譴。而繫聖心哉。特進魏徵諫曰。昔貞觀之始。聞善若驚。暨五六年閒。猶悅以從諫。自時厥後。漸惡直言。雖或勉強。時有所容。非復曩時之豁如也。謇諤之士。稍避龍鱗。便佞之徒。肆其巧辨。謂同心者為朋黨。謂告奸者為至公。謂強直者為擅權。謂忠讜者為誹謗。謂之朋黨。雖忠信而可疑。謂之至忠。雖矯偽而無咎。強直者畏擅權之議。忠讜者慮誹謗之尤。至于竊發生疑。投杼致惑。正人不得盡其言。大臣莫能與之爭。熒惑視聽。鬱于大道。妨治損德。其在茲乎。而欲無水之災。不可得也。十三日。詔曰。暴雨為災。大水汎濫。靜思厥咎。朕甚懼焉。文武百寮。各上封事。極言朕過。無有所諱。諸司供進。悉令減省。凡所作役。量事停廢。遭水之處。賜帛有差。二十日。廢明德宮。及飛山宮之元圃院。分給河南洛陽遭水戶。九月。黃河汎濫。溢壞陝州河北縣。及太原倉。毀河陽中潭。幸白司馬阪以觀之。

  永徽五年六月七日。滹沱州河水泛溢。損五千三百家。

  總章二年七月。益州大雨。壞居人屋宇。凡一萬四千二百九十家。害田四千四百九十六頃。九月十八日括州海水翻上。壞永嘉安固二縣百姓廬舍六千八百四十三家。溺死人九千七十。牛五百頭。田四千一百五十頃。咸亨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婺州暴雨。山川泛溢。溺死者五千人。

  永淳九年五月十四日。連日澍雨。二十三日。洛水溢。壞天津橋。損居人千餘家。

  文明元年七月。溫州大水。損四千餘家。

  如意元年七月一日。洛水溢。損居人五千餘家。

  神龍元年七月二十七日。洛水暴漲。壞百姓廬舍二千餘家。溺死者數百人。八月一日。以水災令文武九品以上。直言極諫。右衛騎參軍宋務光上疏曰。伏見明制。令文武九品以上。直言極諫。大哉德音。真堯舜之用心。禹湯之罪己也。臣嘗謂天人相與之際。休咎冥符之兆。有感必通。其閒甚密。是以政失于此。變生于彼。亦猶影之象形。響之赴聲。動而輒隨。各以類應。故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竊見自夏已來。水氣悖戾。郡國多罹其災。去月二十七日。洛水暴漲。漂損百姓。臣謹按五行傳曰。簡宗廟。廢祭祀。則水不潤下。夫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嚴配祖宗。是故鬼神歆饗。多獲福助。自陛下光臨寶極。綿歷炎涼。郊廟遲留。不時殷薦。山川寂寞。未議懷柔。水之貽災。殆因此發。臣又按水者陰類。臣妾之道。陰氣盛滿。則水泉迸溢。加以虹蜺紛雜。澍雨滯霪。雖丁厥時。而汨常度。亦陰勝陽之沴也。臣恐後庭近習。或有離中饋之職。干外朝之政。伏願陛下深思天變。杜絕其萌。以萬方為念。不以聲色為娛。以百姓為憂。不以犬馬為樂。暫勞宵旰。用緝明良。豈不休哉。夫災變應天。實繫人事。故日蝕修德。月蝕修刑。若乃雨暘或愆。則貌言為咎。雩禜之法。存乎禮典。今暫降霖雨。即閉坊門。棄先聖之明訓。遵後來之淺術。時偶中之。安足神耶。蓋當屏翳收津。豐隆戢響之日也。豈有一坊一市。遂能感召皇靈。暫開暫閉。便欲發揮神道。必不然矣。何其謬哉。至今巷議街談。共呼坊門為宰相。謂能節宣風雨。燮理陰陽。天工人代。乃為虛設。悠悠蒼生。復何望哉。尚書右僕射唐休璟。以水雨為害。咎在主司。上表曰。臣聞天運其工。以人代之而理。神行其化。為政資之以和。得其理則陰陽以調。失其和則災沴斯作。故舉才而授。帝惟其難。論道于邦。官不必備。頃自中夏。及乎首秋。郡國水災。屢為人害。夫水陰氛也。臣實主之。臣忝職右樞。致此陰沴。是不能調理其氣。而曠居其官。雖運屬堯年。則無治水之用。位侔殷相。且闕濟川之功。猶負明刑。坐逃皇譴。皇恩不棄。其若天何。昔漢家故事。丞相以天災免職。臣竊遇聖朝。豈敢靦顏居位。乞解所任。待罪私門。冀移陰咎之徵。復免夜行之責。

  二年四月。洛水漲。壞天津橋。損居人廬舍。死者數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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