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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唐會要卷三十三

宋朝 唐會要 王溥 著

雅樂下

  乾元元年三月十九日。上以太常舊鐘磬。自隋以來。所制五聲。或有差錯。謂太常少卿于休烈曰。古者聖人作樂。以應天地之和。以合陰陽之序。和則人不夭札。物不疵癘。且金石絲竹。樂之器也。以親享郊廟。每聽樂聲。或宮商不倫。或鐘磬失度。可盡將鐘磬來。朕當於內自定。太常進入。帝集樂工。考試數日。審知差錯。然後令再造及磨刻。二十五日。一部先畢。召太常樂工。帝臨二殿親觀考擊。皆合五音。送太常。二十八日。帝又於內造樂音三十一章。送赴太常。郊廟歌之。

  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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