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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通典》·欽定續通典卷九十一 樂七

清朝 續通典 高宗 敕 著

大祠與忌日同者不去樂議宋

  古樂淡且和議宋

  律尺議宋

  元豐朝會樂十議宋

  楊傑大樂七失議宋

  用正聲廢中聲議宋

  太正少三等八條議宋

  崇寧之樂可變議元

  黃鐘三寸九分不合於理議明

  琴以第三絃為宮為中和議明

  ○大祠與忌日同者不去樂議【宋】

  宋仁宗嘉祐七年祕閣校理裴煜奏大祠與國忌同者有司援舊制禮樂備而不作忌日必哀志有所至其不用樂宜也然樂所以降格神祇非以適一己之私也謹按開元中禮部建言忌日享廟應用樂裴寬立議廟尊忌卑則作樂廟卑忌尊則備而不奉中書令張說以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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