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通典卷四十二 職官二十 欽定續通典卷四十三 職官二十一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二十 刑十四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二十一 州郡一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二十二 州郡二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二十三 州郡三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二十四 州郡四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二十五 州郡五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二十六 州郡六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二十七 州郡七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二十八 州郡八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二十九 州郡九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三十 州郡十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三十一 州郡十一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三十二 州郡十二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三十三 州郡十三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州郡十四 欽定續通典卷工百三十五 州郡十五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三十六 州郡十六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三十七 州郡十七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三十八 州郡十八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三十九 州郡十九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四十 州郡二十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四十一 州郡二十一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四十二 州郡二十二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四十三 州郡二十三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四十四 州郡二十四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四十五 州郡二十五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四十六 州郡二十六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四十七 邊防一
凶禮八
○凶禮八
三公諸侯大夫降服議
奔喪及除喪而後歸制宋
士為所生母服議
大夫士為慈母服議明
繼適母黨服
妻已亡為妻父母服議
總論為人後議明
近親無繼官為繼絕議宋
閒代立後議
夫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從服議
出後者為本父母服議
出後子為本親服議
為庶子後為庶祖母承重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