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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通典》·欽定續通典卷一百九 刑三

清朝 續通典 高宗 敕 著

雜議一

  ○雜議一【唐 五代 宋】

  唐

  五代

  宋

  △唐

  唐憲宗元和六年富平人梁悅為父報讎殺人自投縣請罪敕復讎殺人固有彝典以其申冤請罪視死如歸特減死決一百配流循州職方員外郎韓愈獻議曰伏奉今月五日敕復讎據禮經則義不同天徵法令則殺人者死禮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有此異同必資論辨宜令都省集議聞奏者伏以子復父讎見於春秋見於禮記又見於周官又見於諸子史不可勝數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詳於律而律無其條非闕文也蓋以為不許復讎則傷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訓許復讎則人將倚法專殺無以禁止其端矣夫律雖本於聖人然執而行之者有司也經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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