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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通典》·欽定續通典卷一百十三 刑七

清朝 續通典 高宗 敕 著

詳讞

  ○詳讞【唐 五代 宋 遼 金 元 明】

  唐

  五代

  宋

  遼

  金

  元

  明

  △唐

  唐代宗寶應三年詔天下刑獄須大理正斷刑部詳覆不得中書門下即便處分憲宗元和時鹽鐵轉運諸院擅繫囚笞掠嚴楚人多死給事中穆質奏請與州縣吏參決自是不冤

  △五代

  後唐莊宗令曰議獄恤刑比求冤濫頑民下輩輕侮憲章苟非五聽之通明何辨二門之邪正今後法司疑獄子自據格令決之此法既行雖親無赦明宗天成時詔天下諸州府官有善推疑獄及曾雪冤濫者具姓名聞奏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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