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議卷第一名例 凡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名例 凡一十一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名例 凡一十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四名例 凡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五名例 凡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六名例 凡一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七衛禁 凡一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八衛禁 凡一十五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九職制 凡二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職制 凡一十九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一職制 凡一十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二戶婚 凡一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三戶婚 凡一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四戶婚 凡一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五廄庫 凡二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六擅興 凡二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七賊盜 凡一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八賊盜 凡九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九賊盜 凡一十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賊盜 凡一十五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一鬥訟 凡一十五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鬥訟 凡一十六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三鬥訟 凡一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四鬥訟 凡一十六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五詐偽 凡二十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六雜律 凡三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七雜律 凡二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八捕亡 凡一十八條
奉訓大夫江西等處行中書省檢校官王元亮重編
夫禮者民之防,刑者禮之表,二者相須猶口與舌然。禮禁未萌之前,刑制已然之後,使民在宥,各遂其生,聖人用之,不得已也。譬夫御轡者,馭其泛駕;篙棹者,撥乃橫流。有國有家,廢之莫得。惟聞刑措,豈去刑書?然聽斷之間,慮生疑惑,從輕則惠姦何益,加重則反善猶難。爰自周秦,歷于南北,唯有刑目,罔定條綱。雖國僑鑄鼎,叔向猶非,況屬後人,寧無差誤?天厭前代,寶命我皇。聖慈惟刑是恤,冀同樂舉觴,遂詔刑官,刪修墜典,以寬猛相濟,以輕重隨時,一協公平,更無迷謬。然刑統之內,多援引典故及有艱字,法胥之徒,卒不能辨;又有新入仕員,素乖習熟,至臨斷案,事一決於胥,胥又無識,豈不有非聖慈者哉?且如問云:加杖二百比徒四年,部曲與奴婢不等,義服與正服有乖,若此之差,例皆多目。故此山貰冶子治經之暇,得覽金科,遂為釋文,以辨其義,此蓋有志於民者也,又見不自誣舉仕。仍為敘引,聯誌歲時云爾。
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