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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唐会要卷二十二

北宋 唐会要 王溥 著
简体

社稷

旧仪注。祭牺牲不得捶扑伤损。死则埋之。若有创病者。别卜。

武德九年正月。亲祀太社。诏曰。吉日惟戊。亲祀太社。率从百僚。以祈五谷。今既南亩俶载。东作方兴。州县致祀。宜尽祗肃。四方之人。咸勤殖艺。别其姓类。命为宗社。京邑庶士。台省群官。里闬相从。共遵社法。以时供祀。各申祈报。具立节文。明为典制。

咸亨五年。三月十日诏。春秋二社。本以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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