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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唐会要卷四十三

唐会要 佚名 著

彗孛

  武德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有星孛于胃昴之闲。二十八日。又有星孛于卷舌。

  贞观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有星孛于虚危。历于元枵。凡十一日乃灭。太宗问虞世南曰。是何妖也。对曰。昔齐景公时。有彗见。晏婴对曰。君穿池沼畏不深。筑台榭畏不高。行刑罚畏不重。是以天见彗星。为公戒耳。景公惧而修德。十六日而星灭。臣闻政德不修。虽麟凤数见。终无补也。苟政教无阙。虽有灾变。何损于时。伏愿陛下勿以功高古人。而自矜大。勿以太平渐久。而自骄惰。慎终如始。彗何足忧。太宗曰。吾十有八举义兵。二十四定天下。二十九即帝位。三代以来。拨乱之主。莫臻于此。颇有自矜之意。以轻天下之士。此吾之罪也。上天见变。良有是乎。秦始皇平六国。隋炀帝富有四海。既骄且逸。一朝而败。吾亦何得自骄也。言念于此。不觉惕惧。魏征进曰。自古帝王。未有无灾变者。但能修德。灾变自销。温彦博进曰。宋公一言。星三徙舍。陛下见变而惧。灾其销乎。

  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有星孛于毕昴。

  十五年六月十九日。有星孛于太微。犯郎位。七月甲戌灭。

  总章元年四月。有彗见于五车。上避正殿。减膳。令内外五品以上。各上封事。极言得失。许敬宗上言。星虽孛而光芒小。此非国眚。不足上劳圣虑。请御正殿。复常膳。不从。敬宗又进曰。星孛于东北。王师问罪。此高丽将灭之征。上曰。我为万国之主。岂得推过于小藩哉。二十二日。星灭。

  上元二年十月十三日。彗见于角亢之南。长五尺。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彗见于东井。指南河积薪。长三尺。余渐向东北。光芒益褭。长半天。埽中台。指文昌。经五十八日乃灭。(八月十九日。御史大夫乐彦玮卒。)

  永隆二年九月一日。万年县女子刘静凝。乘白马。着白衣。男子从者八九十人。入太史局。升令厅床。座问比见有何灾异。太史令姚元辨执之以闻。是夜。彗见天市中。长五尺。渐小。向东行。出天市。至河鼓右旗。十七日灭。

  永淳二年三月十八日。彗见于五车之北。凡二十五日灭。

  文明元年七月二十二日。西北方有彗。长丈余。经四十二日灭。

  光宅元年九月二十九日。有星如半月。见西方。

  景龙元年十月十八日。有彗见于西方。四十三日灭。

  二年七月七日。有星彗于胃昴之闲。

  三年八月八日有星孛于紫微垣。

  太极元年七月四日。有彗入太微垣。

  延和元年六月。彗自轩辕入太微。至大角灭。(时睿宗以为彗者除旧布新之象。乃下诏传位太子。)

  开元十八年六月十一日。彗见于五车。三十日。有星孛于毕昴。

  二十六年三月八日。有星孛于紫微垣中。历斗魁。十余日。因阴云不见。

  干元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彗见于东方。在娄胃闲。色白。长四尺。疾行向东北。历昴毕觜参井鬼柳轩辕宿。至太微西。右执法西七尺许灭。凡经五十余日。

  上元元年闰四月二十一日。妖星见于西方。长数丈。至五月灭。

  大历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彗见于匏瓜。芒渐侵宦者星。长尺余。二旬灭。

  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彗出于五车。长五丈余。六月二十八日灭。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长星见。

  元和十二年正月戊子。彗见于毕南。指西南。凡三日。南近参旗灭。

  长庆元年正月二十一日。有星孛于东南方。二十九日。又有星孛于辰上。

  太和二年七月甲辰。彗出右摄提南二尺。

  八年九月辛亥夜。彗起太微。越郎位西北。五日乃灭。庚申。彗复出东方。长三尺。芒耀甚伟。

  开成二年二月丙午夜。彗出东方。长七尺。在危西。指南斗。辛酉。彗复出。长丈余。直西行稍南指。在虚一度半。壬戌。渐长二丈余。广三尺。在女九度。三月乙丑夜。彗长五丈。岐分两尾。其一指氐。其一掩房。至戊辰。渐长八丈。西北行。在张十四度。(敕尚食云。自后每一日食料。分为十日。乃停内中修造。以答天谴。)

  三年十月十九日。有彗出于辰上。长二丈余。二十日夜。见于辰上。长三丈五尺。二十一日夜。见于辰。长三丈余。西指轸东南星。二十二日。夜。见于辰。长三丈五尺余。西指轸魁。

  四年正月三十日。有彗见于室南。历壁奎娄胃等宿。至闰二月十三日。又见于卷舌北。凡三十有三日。后二十四日。二十五日阴。二十六日晴。巳灭。

  会昌元年十一月六日。有彗见于西南室宿之分。凡五十六日灭。

  大中十一年九月乙未。彗出于房。长三尺。

  光启二年五月。星孛于箕尾。历北斗摄提。

  天佑二年四月甲辰夜。彗起北河。贯文昌。长三丈。在西北方。诏以孛彗谪见。放京畿军镇诸司禁囚。常赦不原外。罪无轻重。递减一等。限三日内疏理。

  其年五月乙酉夜。西北彗星长六七十丈。自轩辕大角。及天市西垣。光芒猛怒。其长竟天。

  五星临犯

  武德五年十二月甲戌。太白犯轩辕。

  七年六月三日。荧惑犯左执法。(尚书右仆射萧瑀。上表逊位。不许。)

  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荧惑入太微。

  九年五月。傅奕密奏。太白昼见于秦。秦国当有天下。高祖以状授太宗。及太宗即位。召奕谓曰。汝前奏事。几累于我。然今日之后。但须悉心尽言。无以为虑。

  贞观十三年五月。荧惑犯右执法。(司空长孙无忌上奏请逊位。不许。)

  十五年二月十五日。荧惑逆行。犯太微东藩上相。(十七年正月十七日。特进魏征卒。)

  十七年三月七日。荧惑守心前星。十九日退。其月二十二日。又犯钩陈。(四月一日。大理囚纥干承基上变。称太子承干。汉王元昌等谋反。六日。太子废为庶人。元昌并赐死。吏部尚书侯君集诛。六月十九日。尚书右仆射高士廉逊位。七月二十日。司空房元龄丁忧。)其年九月二十九日。荧惑犯太微西藩上将。

  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太白在太微。犯左执法。光芒相及。(十二月十四日。侍中刘洎赐死。)

  永徽三年六月二日。荧惑犯右执法。三日。太白入太微。犯右执法。(四年正月。侍中宇文节配流桂州。九月十三日。右仆射张行成薨。十二月。侍中高季辅卒。)

  显庆五年二月三日。荧惑入南斗。

  龙朔元年七月十四日。太白犯太微左执法。

  干封三年五月十日。荧惑入轩辕。

  咸亨元年十二月。荧惑入太微。

  上元二年正月九日。荧惑犯房星。

  仪凤四年四月九日。荧惑入羽林。

  调露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太白经天。

  长安四年。荧惑入月及填星。犯天关。(太史令严善思奏曰。法有乱臣伏罪。臣下谋上之象。岁余诛张易之兄弟。)

  神龙二年九月十一日。焚惑犯左执法。(其月十七日。左散骑常侍李怀远卒。)

  景龙三年六月八日。太白昼见于东井。

  景云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太白入羽林。

  其年八月十七日岁星犯左执法。(窦怀贞请罢所职为安国寺奴。罢职从之。为寺奴不许。)

  苏氏议曰。吉凶悔吝。惟人所召。人守中道。天不上变。岂有位登宰辅。名践国公。以谄谀为政事。用奸妄为身计。而欲以上穹示诫。下就臧获。其可得乎。先天之诛。天道不昧矣。

  太极元年二月三日。荧惑入东井,四月十二日。荧惑与太白守东井。

  先天元年八月十六日。太白袭月。

  开元十年七月二十九目。荧惑入南斗。

  天宝十三载五月。荧惑守心。五十余日。

  至德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荧惑与太白同犯昴。

  大历四年三月三日。荧惑守上相。经二十一日。退入氐。(十一月十九日。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杜鸿渐卒。)七月十二日。荧惑入羽林。

  九年六月十三日。荧惑入太微。

  贞元三年闰五月戊寅。太白昼见四十余日。

  其年六月癸卯。荧惑退行入羽林。

  六年五月戊辰。太白与月并。闲容一指。戊寅。荧惑犯填星。不及者一寸。

  八年十月乙酉。太白犯太微左执法。

  十年夏四月。太白昼见。

  十一年九月。荧惑太白犯上将星。(其年。北平王马燧薨。)

  二十一年正月己酉。太白犯昴。

  永贞元年十二月己酉。岁星犯太微西垣。

  元和十五年七月庚申。荧惑退行入羽林。

  长庆元年八月壬辰。太白犯太微垣南第一星一尺所。九月戊戌。入太微。

  四年二月癸卯。太白犯东井北辕。三月甲子。荧惑犯岁星。壬申。太白犯东井。八月丁丑。荧惑犯填星。癸未。犯东井。丁亥。复入东井。己丑。太白犯轩辕右角。

  宝历元年九月癸未。太白犯南斗。

  太和六年九月癸卯。荧惑入太微。犯右执法。

  九年八月二日。太白犯太微。

  其年九月八日。荧惑犯氐西南星。二十八日。又犯钩钤。开成元年十月三日。荧惑入氐。

  二年五月十二日。太白犯毕。十月二十五日。又犯房。

  三年五月五日。太白犯舆鬼。六月一日。犯荧惑。二十八日。又犯右执法。十月七日。又犯南斗。

  会昌元年九月癸巳。荧惑犯舆鬼。闰九月丁酉。贯鬼宿。戊戌。在鬼中。

  二年六月乙丑。荧惑犯岁星。丙寅。太白犯东井。

  三年七月癸巳。荧惑苍赤色。动摇于井中。至八月十六日。犯舆鬼。

  四年五月戊午。太白犯填。

  五年二月五日。太白掩昴北侧。在昴宿一度。五月辛酉。太白入毕口距星东南一尺。八月七日。太白犯轩辕大星。九月二十九日。荧惑犯上将星。

  大中十一年八月。荧惑犯东井。

  星聚

  武德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太白辰填聚于东井。

  九年六月十一日。辰岁会于东井。二十三日。辰岁又会于东井。

  贞观十八年五月。太白辰会于东井。

  十九年九月。太白入太微。(时太宗平高丽。初下白岩城也。)

  二十年七月丁未。岁星守东壁。

  景云二年七月。太白填同在张宿。

  太极元年四月。荧惑太白同守东井。

  至德二载四月乙酉。太白与荧惑集于东井。

  干元元年四月庚戌。荧惑与填星聚于营室。(时上立张氏为皇后。)

  大历三年七月。五星聚于东井。九月。四星聚于东井。

  贞元四年乙亥。荧惑岁填三星。聚营室三十余日。

  六年闰四月庚戌。太白辰聚于东井。

  元和十一年五月丁卯。辰星与岁会东井。六月己未。辰星岁星会于东井。相去一尺。十一月戊子。填荧惑会于虚危。

  十四年八月丁丑。太白辰星岁星聚于轸。

  太和九年八月三日。太白荧惑会于角五度。

  开成四年正月丙辰。荧惑太白辰会于南斗。

  流星

  武德三年十月三十日。有流星坠于东都城内。殷殷有声。高祖谓侍臣曰。此何祥也。起居舍人令狐德棻曰。司马懿之伐辽东也。有流星坠辽东梁水上。寻而公孙渊败走。晋军追之。至其星坠所。斩之。此王世充灭亡之兆也。

  贞观十六年六月甲辰。有流星状如月。西南流三丈乃灭。

  十八年五月五日。有流星如斗。出东壁。光照地。声如雷。景龙二年二月十九日。有大星坠于西南。有声如雷。野雉皆雊。

  景云二年八月十七日。东方有流星出五车。至上台。

  其年九月十二日。北方有流星出中台。至相灭。(十月三日。韦安石郭元振张说李日知并罢相。)

  太极元年正月二十一日。有流星出太微。至相而灭。

  天宝三年闰二月十七日。有流星如月。坠于东南。有声。元和二年十二月己巳。西北角有流星亘天。尾迹散落如珠。

  九年四月辛巳。北方有大流星。尾迹长五丈。光芒照地。至右摄提西三尺灭。

  十一年正月壬辰。夜有流星长二丈余。出天井之西。有尾迹。

  十三年七月庚寅。有星色白。尾长一丈五尺。东南入浊。八月己未。东方一大流星。其色赤。西流至危灭

  十五年五月己亥。西北有大流星。长二丈余。出北斗魁南。抵轩辕而灭。

  其年七月癸亥。有大流星出钩陈南。至娄北灭。

  长庆元年正月丙辰。南方有大流星。色赤。尾有迹。长三丈。光明照地。出狼星北三尺。东北流至七星南三尺灭。其年七月己丑。东方有大流星。色黄。有尾迹长六七丈。光明照地。出西北。西流至羽林灭。

  二年八月丙子。东方有大星。西流至昴灭。有声如雷。

  四年七月丙子。有大星出天大将军东北。流入浊灭。

  其年十二月甲午夜。西北有流星出阁道。至北极灭。

  宝历元年闰七月庚子。有流星出北极。至南斗柄灭。

  二年七月丙戌。日初入。有流星向南灭。八月丙申。北方有大流星。长四丈余。出王良。流至北斗杓灭。

  太和四年六月辛未。自昏至戌。夜流星或大或小。不能数。

  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有流星纵横大小。约有二十余。出没多近天河。

  开成元年十一月十日。西方有流星。大如一斗器。光明照地。尾迹凝着天。良久不灭。出上台。经中台西北灭。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东方有流星。尾迹凝着天。良久不灭。出天市中帛星。经宗人星东南灭。

  其年七月六日未后。东北方有流星。尾迹光明三丈余。灭。其声如雷。九月五日。北方有流星。尾迹凝着天。光明照地。至室宿向南灭。

  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从四更至五更。上方及四方。约有流星。大小共二百余。并西流。皆有尾迹。长一丈或三丈至五丈。三月二十三日。一更至五更。上方及四方。有流星大小百余。交横出灭。

  其年八月辛未。夜有流星出羽林。尾长八十余尺。灭后有声如雷。十月二十六日。南方有流星。尾迹凝着天。光明照地。出参右足。近九斿南灭。

  会昌元年六月二十九日。从一更至五更。有小流星五十余。于四方交横散流。七月二日。北方有流星。光明照地。东北流。有声如雷。十一月六日。有大流星。光明照地。东北流。有声如雷。

  六年二月丁酉。东北有流星。色赤。其光烛地。尾迹入大角西。流穿紫微。

  山摧石陨

  武德六年七月二十日。嶲州山崩。川水咽流。

  贞观八年七月七日。陇右山崩。大蛇屡见。太宗问秘书监虞世南曰。是何灾异。对曰。春秋时。梁山崩。晋侯召伯宗而问焉。对曰。国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为之不举乐。降服出次。祝币以礼焉。晋侯从之。故得无害。汉文帝九年。齐楚地二十九山同日崩。文帝出令。郡国无来贡献。施惠于天下。远近欢洽。亦不为灾。后汉灵帝时。青蛇见御座。晋惠帝时。大蛇长三百步。经市入庙。今蛇见山泽。盖深山大泽。实生龙蛇。亦不足怪也。惟修德可以销变。上然之。

  永徽四年八月二十日。陨石十八于同州冯翊县。光耀有声如雷。上问于志宁。此何祥也。当由朕政之有阙也。对曰。春秋。陨石于宋五。内史过曰。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自古灾变。杳不可测。但恐物之自然。未必关于人事。今陛下发书诫惧。责躬自省。未必不为福也。

  开元十七年四月五日。大风震雷。蓝田山开百余步。

  大历十三年十一月。郴州黄芩山摧。震压杀数百人。

  贞元十五年正月。柳州蓝山县山摧。得古钟四枚。

  水灾上

  贞观十一年七月一日。黄气竟天。大雨。谷水溢入洛阳宫。深四尺。坏左掖门。毁宫寺一十九所。漂六百余家。中书舍人岑文本上疏曰。伏惟陛下览古今之事。察安危之机。上以社稷为重。下以亿兆为念。明选举。慎刑罚。进贤才。退不肖。闻过即改。从谏如流。为善在于不疑。出令期于必信。颐神养性。省畋游之娱。去奢从俭。减工役之费。务静方内。而不求辟土。载櫜弓矢。而无忘武备。凡此数者。惟愿陛下行之不怠。则至道之美。与三五比隆。虽桑谷龙蛇。犹当转祸为福。变咎为祥。况水雨之患。阴阳常理。岂可谓之天谴。而系圣心哉。特进魏征谏曰。昔贞观之始。闻善若惊。暨五六年闲。犹悦以从谏。自时厥后。渐恶直言。虽或勉强。时有所容。非复曩时之豁如也。謇谔之士。稍避龙鳞。便佞之徒。肆其巧辨。谓同心者为朋党。谓告奸者为至公。谓强直者为擅权。谓忠谠者为诽谤。谓之朋党。虽忠信而可疑。谓之至忠。虽矫伪而无咎。强直者畏擅权之议。忠谠者虑诽谤之尤。至于窃发生疑。投杼致惑。正人不得尽其言。大臣莫能与之争。荧惑视听。郁于大道。妨治损德。其在兹乎。而欲无水之灾。不可得也。十三日。诏曰。暴雨为灾。大水泛滥。静思厥咎。朕甚惧焉。文武百寮。各上封事。极言朕过。无有所讳。诸司供进。悉令减省。凡所作役。量事停废。遭水之处。赐帛有差。二十日。废明德宫。及飞山宫之元圃院。分给河南洛阳遭水户。九月。黄河泛滥。溢坏陕州河北县。及太原仓。毁河阳中潭。幸白司马阪以观之。

  永徽五年六月七日。滹沱州河水泛溢。损五千三百家。

  总章二年七月。益州大雨。坏居人屋宇。凡一万四千二百九十家。害田四千四百九十六顷。九月十八日括州海水翻上。坏永嘉安固二县百姓庐舍六千八百四十三家。溺死人九千七十。牛五百头。田四千一百五十顷。咸亨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婺州暴雨。山川泛溢。溺死者五千人。

  永淳九年五月十四日。连日澍雨。二十三日。洛水溢。坏天津桥。损居人千余家。

  文明元年七月。温州大水。损四千余家。

  如意元年七月一日。洛水溢。损居人五千余家。

  神龙元年七月二十七日。洛水暴涨。坏百姓庐舍二千余家。溺死者数百人。八月一日。以水灾令文武九品以上。直言极谏。右卫骑参军宋务光上疏曰。伏见明制。令文武九品以上。直言极谏。大哉德音。真尧舜之用心。禹汤之罪己也。臣尝谓天人相与之际。休咎冥符之兆。有感必通。其闲甚密。是以政失于此。变生于彼。亦犹影之象形。响之赴声。动而辄随。各以类应。故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窃见自夏已来。水气悖戾。郡国多罹其灾。去月二十七日。洛水暴涨。漂损百姓。臣谨按五行传曰。简宗庙。废祭祀。则水不润下。夫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严配祖宗。是故鬼神歆飨。多获福助。自陛下光临宝极。绵历炎凉。郊庙迟留。不时殷荐。山川寂寞。未议怀柔。水之贻灾。殆因此发。臣又按水者阴类。臣妾之道。阴气盛满。则水泉迸溢。加以虹霓纷杂。澍雨滞霪。虽丁厥时。而汨常度。亦阴胜阳之沴也。臣恐后庭近习。或有离中馈之职。干外朝之政。伏愿陛下深思天变。杜绝其萌。以万方为念。不以声色为娱。以百姓为忧。不以犬马为乐。暂劳宵旰。用缉明良。岂不休哉。夫灾变应天。实系人事。故日蚀修德。月蚀修刑。若乃雨旸或愆。则貌言为咎。雩禜之法。存乎礼典。今暂降霖雨。即闭坊门。弃先圣之明训。遵后来之浅术。时偶中之。安足神耶。盖当屏翳收津。丰隆戢响之日也。岂有一坊一市。遂能感召皇灵。暂开暂闭。便欲发挥神道。必不然矣。何其谬哉。至今巷议街谈。共呼坊门为宰相。谓能节宣风雨。燮理阴阳。天工人代。乃为虚设。悠悠苍生。复何望哉。尚书右仆射唐休璟。以水雨为害。咎在主司。上表曰。臣闻天运其工。以人代之而理。神行其化。为政资之以和。得其理则阴阳以调。失其和则灾沴斯作。故举才而授。帝惟其难。论道于邦。官不必备。顷自中夏。及乎首秋。郡国水灾。屡为人害。夫水阴氛也。臣实主之。臣忝职右枢。致此阴沴。是不能调理其气。而旷居其官。虽运属尧年。则无治水之用。位侔殷相。且阙济川之功。犹负明刑。坐逃皇谴。皇恩不弃。其若天何。昔汉家故事。丞相以天灾免职。臣窃遇圣朝。岂敢腼颜居位。乞解所任。待罪私门。冀移阴咎之征。复免夜行之责。

  二年四月。洛水涨。坏天津桥。损居人庐舍。死者数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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