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唐会要 >查看详情

《唐会要》·唐会要卷八十六

北宋 唐会要 王溥 著
简体

奴婢

旧制。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反逆家男女及奴婢没官。皆谓之官奴婢。男年十四已下者配司农。十五已上者。以其年长。令远京邑。配岭南为城奴也。)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凡免。皆因恩言之。得降一等二等。或直入良人。诸律令格式有言官户者。是番户之总号。非谓别有一色。)

武德五年。安州刺史李大亮。以破辅公祏功。赐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