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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唐会要卷三十四

唐会要 佚名 著

论乐

  武德元年六月二十四日。万年县法曹孙伏伽上书曰。百戏散乐。本非正声。有隋之末。始见崇用。此谓淫风。不可不改。近者。太常官司。于人间借妇女裙襦五百余具。以充散乐之服。云拟于元武门游戏。臣窃思量。非贻厥孙谋。为万世法也。又论语曰。乐则韶舞。以此言之。散乐定非功成之乐。如臣愚见。请并废之。则天下幸甚。至其年十月。拜舞人安叱奴为散骑侍郎。既在朝列。礼部尚书李纲谏曰。臣按周礼。大乐胥不得参于士伍。虽复才如子野。妙等师襄。皆终身继世。必不易其业。故魏武帝欲使祢衡击鼓。先解朝服。露体而击之。曰。不敢以先王之法服。为伶人衣。虽齐末高纬。封曹妙达为王。授安马驹为开府。有国家者。以为殷鉴。今新定天下之业。起义功臣。行赏未遍。高才硕学。尤滞草莱。而先令胡舞。致位五品。鸣玉曳组。趋驰廊庙。恐非创规模。贻子孙之道也。

  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诏太常乐人。本因罪谴。没入官者。艺比伶官。前代以来。转相承袭。或有衣冠继绪。公卿子孙。一沾此色累世不改。婚姻绝于士庶。名籍异于编甿。大耻深疵。良可矜愍。其大乐鼓吹诸旧乐人。年月已久。时代迁移。宜并蠲除。一同民例。但音律之伎。积学所成。传授之人。不可顿阙。仍令依旧本司上下。若已经仕宦。先入班流。勿更追补。各从品秩。自武德元年。配充乐户者。不在此例。(乐工之杂士流。自兹始也。太常卿窦诞。又奏用音声博士。皆为大乐鼓吹官僚。于后筝簧琵琶人白明达。术逾等夷。积劳计考。并至大官。自是声伎入流品者。盖以百数。)

  贞观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曰。臣闻致化之道。在于求贤审官。为政之本。必于扬清激浊。故孔子曰。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是言慎举之为重也。臣见王长通。白明达。本自乐工。舆皂杂类。韦盘提。斛斯正则。更无他材。独解调马来格。纵使术逾侪辈。材能可取。止可厚赐钱帛。以富其家。岂得列在士流。超授官爵。遂使朝会之位。万国来庭。邹子伶人。鸣玉曳绶。与夫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臣窃耻之。(岑文本谓所亲曰。我见马君论事多矣。援引事类。扬榷古今。举要删芜。会文切理。一字不可加。一言不可减。昔之苏张终贾之俦耳。)

  永徽元年正月。有司奏。依礼祀郊庙。皆奏宫悬。比停数习。恐致废忘。伏寻故实。两汉升祔之后。庶事如故。国之大礼。祀典为先。今既踰年。理宜从吉。若不肄习。实虑不调。诚敬有亏。致招罪责。并从之。

  上元元年九月。高宗御含元殿东翔鸾阁。大酺。当时京城四县。及太常音乐。分为东西朋。雍王贤为东朋。周王显为西朋。务以角胜为乐。中书侍郎郝处俊谏曰。臣闻礼所以示童子无诳者。恐其欺诈之心生也。伏以二王。春秋尚少。意趣未定。当须推多尚美。相待如一。今忽分为二朋。递相夸竞。且俳优小人。言辞无度。酣乐之后。难为禁止。恐其各争胜负。讥诮失礼。非所以导仁义。示和睦也。上瞿然曰。卿之远识。非众所及也。遽令止之。

  调露二年。皇太子使乐工于东宫新作宝庆之曲成。命工者奏于太清观。始平县令李嗣贞。谓道士刘概。辅俨曰。此乐宫商不和。君臣相阻之征也。角征失位。父子不协之兆也。杀声既多。哀调又苦。若国家无事。太子受其咎矣。居数月。而皇太子废为庶人。概俨奏其事。擢嗣真为太常丞。使掌五礼仪注。嗣贞私谓人曰。祸犹未已。主不亲庶务。事无巨细。决于中宫。将权与人。收之不易。宗室虽众。皆在散位。居中制外。其势不敌。我恐诸王藩翰。皆为中宫所蹂践矣。有隋以来乐府。有堂堂之曲。再言堂者。是唐氏再受命也。中宫僭擅。复归子孙。则为再受命矣。近日闾里又有侧堂堂挠堂堂之谣。侧者不正之辞。挠者不安之称。我见患难之作。不复久矣。

  神龙元年正月。给事中严善思上表曰。臣伏见太常奏。公除后。请习乐以供郊庙享祀。奉敕不允。臣与众官详审。以为乐音气化。所以感天地。动鬼神。调五行。均四序。故哲王垂制。被之乐章。六变而神祇降飨。九成而祖考来格。今陛下以服未一周。久停六律。稽象德于太庙。寝祈福于近郊。何以昭永历于上元。助成功于先圣。考之典礼。恐或未安。臣以汉魏丧礼。以日易月者。盖为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是也。以乐因阳来。礼由阴作。乐崩则阳伏。礼废则阴愆。风雨或违。粢盛遂阙。丰洁之祠有谬。兆庶于是不安。所以变谅暗之旧仪。遵适时之新礼。斯实存至公于天下。割巨痛于私情。祈社稷之永安。庶宗庙之长享。孝道之大。何以加之。使汉魏之礼未然。则当自我作古。况其得礼之变。讵可越而不从。伏请依太常所请。许其教习。

  其年正月。享西京太庙。太乐丞裴知古。谓万年令元行冲曰。金石谐和。当有吉庆之事。其在唐室子孙乎。其月。中宗即位。复国为唐。

  二年三月。并州清源县尉吕元泰上疏曰。比见都邑城市。相率为浑脱。骏马胡服。名为苏莫遮。旗鼓相当。军阵之势也。腾逐喧噪。战争之象也。锦绣夸竞。害女工也。征敛贫弱。伤政体也。胡服相效。非雅乐也。浑脱为号。非美名也。安可以礼仪之朝。法戎虏之俗。军阵之势。列庭阙之下。窃见诸王。亦有此好。自家刑国。岂若是也。诗云。京邑翼翼。四方是则。非先王之礼乐。而将则四方者。臣所未喻也。夫乐者。动天地。感鬼神。移风易俗。布德施化。重犬戎之曲。不足以移风也。非宫商之度。不足以易俗也。无八佾之制。不足以布德也。非六代之乐。不足以施化也。四者无一。何以教人。臣本凡愚。不识忌讳。忠于国者。以臣为谠言。佞于朝者。以臣为诽谤。惟陛下少留意焉。

  先天元年正月。皇太子令宫臣就率更寺阅女乐。太子舍人贾曾谏曰。臣闻作乐崇德。以感神人。韶夏有容。咸英有节。妇人媟黩。无厕其间者。昔鲁用孔子。几致于霸。齐人惧之。馈以女乐。鲁君既受。孔子遂行。戎有由余。兵强国富。秦人反间。遗之女乐。戎王耽悦。由余乃奔。斯则大圣名贤。疾之已久矣。良以妇人为乐。必务冶容。娃姣动心。蛊惑丧志。上行下效。淫俗将成。败国乱民。实由兹起。殿下监抚余闲。宴私多豫。后庭妓乐。古或有之。至于所司教习。彰示群僚。谩妓淫声。实亏睿化。伏愿并令禁断。至开元二年八月七日敕。自有隋颓靡。庶政凋弊。征声遍于郑卫。衒色矜于燕赵。广场角抵。长袖从风。聚而观之。寖以成俗。此所以戎王夺志。夫子遂行也。朕方大变浇讹。用除灾蠹。眷兹技乐。事切骄淫。伤风害政。莫斯为甚。既违令式。尤宜禁断。

  二年正月。胡僧婆陀。请夜开门燃百千灯。其夜。太上皇御安福楼门观乐。凡四日方罢。是月。又追作。先天元年大酺。太上皇御诸楼观之。以夜继晷。尽月不息。左拾遗严挺之。疏谏。乃止。

  大历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礼仪使吏部尚书颜真卿奏。谨按周礼大司乐职云。诸侯薨。令去乐。大臣死。令弛悬。郑注云。去谓藏之。弛谓释下也。是知哀轻者则释。哀重者则藏。又晋元后秋崩。武帝咸宁元年。飨万国。不设乐。晋博士孔恢。议朝廷有故。悬而不乐。恢以为宜都去悬设。乐既不作。则不宜悬。国丧尚近。谓金石不可陈于庭。伏请三年未毕。朝会不设悬。如有大臣薨殁。则量事轻重。悬而不作。敕付所司。

  永贞元年十月。太常奏。内外公私声乐祭祠等。汉魏已来。既葬祔庙之后。皆复其常。本朝行之。以为故事。今德宗皇帝十一月四日。行升祔之礼讫事。请皆如旧。诏可。

  杂录

  武德元年。相国参军卢牟子献琵琶。万年县法曹孙伏伽上疏曰。陛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既为竹帛所拘。何可恣情不慎。卢牟子所献。频蒙赏劳。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陛下必有所欲何求不得。陛下少者。岂此物哉。

  显庆元年正月。御安福门。观大酺。有伎人欲持刀自刺。以为幻戏。诏禁之。

  龙朔元年正月。禁妇人倡优杂戏。皇后所请也。二月六日。敕太常寺。六日停教音乐。太宗皇帝文德皇后忌日故也。

  干封元年五月敕。音声人及乐户。祖母老病应侍者。取家内中男及丁壮好手者充。若无所取中丁。其本司乐署博士。及别教子弟应充侍者。先取户内人及近新充。

  如意元年五月二十八日。内教坊改为云韶府。内文学馆教坊。武德以来。置在禁门内。

  神龙二年三月。并州清源县尉吕元泰上疏曰。臣谨按洪范曰。谋时寒若。君能谋事。则燠寒顺之。何必裸露形体。浇灌衢路。鼓舞跳跃。而索寒也。礼曰。立秋之月。行夏令。则寒暑不节。夫阴阳不调。政令之失也。休咎之应。君臣之感也。理均影响。可不戒哉。

  其年九月。敕三品已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已上。女乐不过三人。皆不得有钟磬。乐师凡教乐。淫声过声。凶声慢声。皆禁之。淫声者。若郑卫。过声者。失哀乐之节。凶声者。亡国之音。若桑间濮上。慢声者。惰慢不恭之声也。

  景云三年。右拾遗韩朝宗谏曰。传曰。辛有适伊川。见被发野祭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后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以其中国之人。习戎狄之事。一言以贯。百代可知。今之乞寒。滥觞胡俗。伏乞三思。筹其所以。至先天二年十月。中书令张说谏曰。韩宣子适鲁。见周礼而叹。孔子会齐。数倡优之罪。列国如此。况大朝乎。今外国请贺。选使朝谒。所望接以礼乐。示以兵威。虽曰戎狄。不可轻易。焉知无驹支之辨。由余之贤哉。且乞寒泼胡。未闻典故。裸体跳足。盛德何观。挥水投泥。失容斯甚。法殊鲁礼。亵比齐优。恐非于羽柔远之义。樽俎折冲之道。愿择刍言。特罢此戏。至开元元年十月七日。敕腊月乞寒。外蕃所出。渐浸成俗。因循已久。自今已后。无问蕃汉。即宜禁断。

  开元二年。上以天下无事。听政之暇。于梨园自教法曲。必尽其妙。谓之皇帝梨园弟子。

  其年十月六日敕。散乐巡村。特宜禁断。如有犯者。并容止主人及村正。决三十。所由官附考奏。其散乐人仍递送本贯入重役。

  二十三年敕。内教坊博士及弟子。须留长教者。听用资钱。陪其所留人数。本司量定申者为簿。音声内教坊博士。及曹第一第二博士房。悉免杂徭。本司不得驱使。又音声人得五品已上勋。依令应除簿者。非因征讨得勋。不在除簿之列。

  天宝十载九月二日敕。五品已上正员清官。诸道节度使及太守等。并听当家畜丝竹。以展欢娱。行乐盛时。覃及中外。

  大历十四年五月诏。罢梨园伶使及官冗食三百余人。留者隶太常。

  永贞元年九月诏。除教坊乐人投正员官之制。

  元和五年二月。宰臣奏。请不禁公私乐。从之。时以用兵。权令断乐。宰臣以为大过。故有是请。至六月六日。诏减教坊乐官衣粮。

  六年。太子少傅兼判太常卿郑余庆奏。太常习乐。请复用大鼓。从之。先是。德宗自南山还宫。继有怀光吐蕃之虞。都下人情惊扰。遂诏太常习乐。去大鼓。至是复用之。

  八年四月。诏除借宣徽院乐人官宅制。自贞元以来。选乐工三十余人。出入禁中。宣徽院长出入供奉。皆假以官第。每奏伎乐称旨。辄厚赐之。及上即位。令分番上下。更无他锡。至是收所借。

  其年十月。汴州节度使韩宏。进献圣朝万岁乐曲谱。凡三百首。

  十四年正月。诏徙仗内教坊于布政里。

  十五年。赐教坊本钱五千贯文。

  长庆四年三月。赐教坊乐官绫绢三千五百匹。又赐钱一万贯。以备行幸。乐官十三人。并赐紫衣鱼袋。其年八月。以太常卿赵宗儒为太子少师。先是。太常有师子五方之色。非常朝聘飨不作焉。至是。教坊以牒取之。宗儒不敢违。以状白宰相。以事正有司。不合关白。而宗儒忧恐不已。宰相责以怯懦。故换秩焉。宝历二年九月。京兆府奏。伏见诸道方镇。下至州县军镇。皆置音乐。以为欢娱。岂惟夸盛军戎。实因接待宾旅。伏以府司每年重阳上巳两度宴游。及大臣出领藩镇。皆须求雇教坊音声。以申宴饯。今请自于当已钱中。每年方图三二十千。以充前件乐人衣粮。伏请不令教坊收管。所冀公私永便。从之。盖京兆尹刘栖楚所请也。栖楚出河北。大率不读书史。乖于闻识。曾不知从前非物足而阙于制置也。盖以京邑四方取则之地。务繁权重。岂以声乐倡优。方镇宴游为事哉。失之甚矣。属宰臣有党于栖楚者。遂可其奏。时议惜之。

  太和九年。文宗以教坊副使云朝霞善吹笛。新声变律。深惬上旨。自左骁卫将军宣授兼帅府司马。宰臣奏。帅府司马。品高郎官。不可授伶人。上亟称朝霞之善。左补阙魏?上疏论奏。乃改授润州司马。

  开成三年四月。改法曲名仙韶曲。仍以伶官所处为仙韶院。

  四年三月。敕每月赐仙韶院乐官料钱二千贯文。支用不尽。令数内宜停三百贯文。

  会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敕节文。京畿诸院太常乐及金吾角手。今后只免正身一人差使。其家丁并不在影庇限。

  三年十二月。京兆府奏。近日坊市聚会。或动音乐。皆被台府及军司所由恐动。每有申闻。自今已后。请皆禁断。从之。

  大中六年十二月。右巡使卢潘等奏。准四年八月宣约教坊音声人。于新授观察节度使处求乞自今已后。许巡司府州县等捉获。如是属诸使有牒送本管。仍请宣付教坊司为遵守。依奏。

  咸通中。伶官李可及善音律。尤能转喉为新声。音辞曲折。听者忘倦。京师屠酤少年效之。谓之拍弹。时同昌公主除丧。懿宗与郭淑妃悼念不已。可及为叹百年舞曲。舞人皆盛饰珠翠。仍画鱼龙地衣以列之。曲终乐阕。珠翠覆地词语凄恻。闻者流涕。又常于安国寺作菩萨蛮舞。上益怜之。(可及常为子妻妇。帝赐酒二银樽。启之。乃金翠也。时宰相曹确。中尉李元。皆屡论之。懿宗不纳。至僖宗即位。宰相崔彦昭奏逐。死于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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