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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八十五

清朝 清朝通典 高宗 敕 著

刑六

  ○刑六

  雜議一

  △雜議一

  (臣)等謹案獄情萬變持議易滋列祖以來聖明天斷我皇上指授所及惟一準諸情法之平此議刑議罰之至當者也至於臣工之識解不一所處之時地亦殊其勢不能無異議聖心惟虛己採酌而用之故有拘泥律文以為得當而實非有改易成例按之事理而實確凡有准駁一奉睿裁衷於一是而已惟固執己見爭辨不已者則教戒最嚴以杜議論攻擊之漸諸臣疊奉訓詞講明律意近復命定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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