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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六十七

清朝 清朝通典 高宗 敕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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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五

○樂五

(臣)等謹按杜典所載諸議皆有關樂制之文我朝律呂正義二編廣大精微無非闡明樂律之奧今謹登與樂制相發者數篇而張照回奏二劄採入律呂正義後編者並為錄入古今樂律源流之概亦藉此可見云

用四倍聲議

五聲必兼二變議

管絃分均議

還宮無啞鐘議

三大祀及常朝用律不同議

回奏樂律劄子

回奏丹陛樂導引樂用鼓起音劄子

△用四倍聲議

律呂正義後編樂問四倍律篇曰問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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