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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八十七

清朝 清朝通典 高宗 敕 著
简体

刑八

○皇朝通典卷八十七

寬恕

囚繫

△寬恕

(臣)等謹按國有常憲罪疑惟輕寬恕者隨時隨案法外施仁者也我朝自列祖以來仁育義正大德涵濡暨我皇上體上天好生之心以為心奉列聖弼教之治以為治尚德緩刑百餘年如一日矣要而論之不貴屈法以狥情貴在原情以定法情有可原雖搶盜以饑寒而釋罪逆犯緣坐以不知情而免誅況罪之不至於死者更可酌為末減惟在悉心檢核必得其情故恩旨之頒有為身被者夢想所不到而酌理準情實慎刑所應爾以視屈法市恩者矜恤本無不周令典又堪為式所謂如天之德普萬物而不言者也至於熱審停刑緩決減等與留養自首各條行之既久所全實多而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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