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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八十八

清朝 清朝通典 高宗 敕 著
简体

刑九

○刑九

考訊

△考訊

(臣)等謹按決獄之平始於聽訟故考訊所關綦重所以精五聽而成信讞也倘濫刑之不禁則誣服者多或完結之無期必牽連者眾我朝嚴立章程于刑具之重輕頒有定式于案情之緩急勒有限期不待奏讞之成早已肅清諸獘我皇上慎重獄情至公至當猶死奉法或有瞻徇特諭直省督撫遇有要案親行研審毋得假手下僚責任專而聽斷益歸平允矣

順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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