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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十

清朝 清朝通典 高宗 敕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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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貨十

○食貨十

錢幣

△錢幣

(臣)等謹按國朝錢幣目太祖太宗應運龍興即已頒鑄錢文所以足國裕民之規模至為宏遠矣逮定鼎燕京府事孔修內則設寶泉寶源二局外則設各省局凡開停鼓鑄增減鑪座無時不以便民為計邇自回疆底定月竁天西并遵制度於回城開鑄天朝乾隆通寶錢俾荒服之人咸資利用斯固肇興刀布以來所未有之盛烈矣至若白金之用本與錢相為重輕然此盈彼絀貴在適中我朝銀錢兼權凡錢之多寡俱準銀之重輕上下流通允為良法茲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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