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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十五

清朝 清朝通典 高宗 敕 著

食貨十五

  ○食貨十五

  市糴

  △市糴

  (臣)等謹按周禮司市之法以泉府同貸而斂賒原以為酌盈劑虛之制後之言事者遂置平準立均輸藉口於泉府之法則失周制之遺矣我國家以時乂厥庶民凡陳肆辨物皆因商民所便時地所宜未嘗設立專官而通工易事經邦柔遠之規無不裁成盡善自世祖章皇帝奄有九字盡革明季召買諸弊禁王府商人滿洲王公大臣家丁莊頭不得出外貿易其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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