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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三十五

清朝 清朝通典 高宗 敕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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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十三

○職官十三

學政

鹽政

關稅各差

△學政【府學教授 州學學正 縣學教諭 府州縣學訓導】

提督學政順天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陝西甘肅一人 【 以侍郎京堂翰林科道部屬等官由進士出身者充各帶原銜品級】 奉天府一人 【 以奉天府府丞充】 福建臺灣府一人 【 以臺灣道充】 掌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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