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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三十四

清朝 清朝通典 高宗 敕 著
简体

職官十二

○職官十二

司道

府州

州縣

△司道【布政使 按察使 守道 巡道 布政使司經厯 理問 都事 照磨 庫大使倉大使 按察使司經歷 知事 照磨 司獄各道庫大使 倉大使】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寧蘇州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掌一省之政事錢穀之出納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布以達於有司闔省僚屬以時頒其祿俸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報督撫以達於吏部十年會戶版均稅役登民數田數以達於戶部凡諸政務與督撫會議經畫而行之國初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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