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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三十六

明朝 大明會典 李東陽等纂 著
简体

巡捕

國初捕盜、在外無專官。惟在京設五城兵馬指揮司、以巡邏京城內外地方為職。其後在京添用錦衣衛官校。成化末、加撥營軍。弘治以來、在外添設捕盜通判、州判、主簿等官、而諸法禁亦漸詳密。今備列於後在京

巡捕官

提督官一員

中軍官一員

左右參將二員

地方把總一十二員

城內東邊二員

西邊二員

城外東北二員

西北二員

東南二員

西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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