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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二十二

明朝 大明會典 李東陽等纂 著

優給 ★【優養附】☆

  國都南京設故官營。凡故官子孫妻女、皆送入優給。後乃分子孫應襲、年未及者、曰優給子孫廢疾故絕、止遣母、若妻、若女、及年老無承襲者、曰優養

  凡優給優養總例。洪武四年定、軍職陣亡、無子弟、而有父母若妻者、給全俸。三年後給半俸。有子弟、而年幼者亦同。候襲職、給半俸。有特旨令其子孫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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