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大明會典 >查看详情

《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十一

明朝 大明會典 李東陽等纂 著

給賜二

  朝廷給賜番夷、及官員人等、或出

  特恩。或夷人求討。或禮部酌請。其例不一、今具列其可考者于後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諸番四夷朝貢人員、及公候官員人等、一切給賜、如往年有例者、止照其例。無例者、斟酌高下等第、題請定奪。然後禮部官具本奉聞、關領給賜

  ○凡賞賜金銀鈔錠疋帛之類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